技職新聞
為提升技專校院教師具備實務經驗能力,教育部配合「技術及職業教育法」公布,訂定技專校院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,明定技專校院教師,每任教滿6年必須到業界研習或研究至少半年以上,研習形式有三種,包含:「教師至合作機構或產業實地服務或研究」、「教師與合作機構或產業進行產學合作計畫案,並具有技術移轉、商品化或其他對產業發展有貢獻之具體成果」或「教師參與學校與合作機構或產業共同規劃之深度實務研習」,研習或研究期間可連續或累計方式採計。
新聞來源:國立教育廣播電台*****分享請註明原文出處:育達TWOWIN教育網 http://www.twowin.com.tw *****